這半年來有一個座右銘幫助我許多,但其內容還是要解釋一下
在面臨無法決定的時候,或採取不知對或錯的決定,
想想看,這麼做的時候
1.有沒有傷害到別人?
2.有沒有傷害到自己?
3.是否對別人有益?
4.是否對自己有益?
傷害是指,增長了貪欲、忿怒、和不明事理。
有益是指,減少了貪欲、忿怒,和清楚事理。
如果太在意自己的感受,就很容易想多要一些,這就是貪欲的表現。
像是明明飽了,卻想再多吃點美食。
明明累了,卻想再多玩一場遊戲。
明明夠用了,卻想再多買一件衣服、一雙鞋子、一件飾品等
要能常樂,必需要知足;要知足,就得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檢視欲念。
如此先停止傷害自己,進而停止傷害別人。
無法做到有益於別人,至少也不要去傷害別人才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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